十二门论讲记 第四十九讲 观相门-总破相-别明有为法无相
主讲人: 内院看门人
校订: 李师兄,胡师兄,利行师兄
审核: 胡师兄,利行师兄,孙师姐,黄兰师姐
以下是引证太虚大师《十二门论讲录》的原文加上末学的评论进行解释。
别明有为法无相
问曰:若是有为有何过?答曰:若生是有为,复应有三相;若生是无为,何名有为相?若生是有为者,即应有三相,是三相复应有三相,如是展转则无穷。住、灭亦尔。若生是无为,云何得无为与有为作相?离生、住、灭谁能知是生?复次、分别生、住、灭故有生,无为不可分别,是故无生、住、灭。生、住、灭空故,有为法空;有为法空故,无为法亦空,因有为故有无为;有为、无为法空故,一切法空。
释: 凡有为法皆有生、住、灭三相,今云:生是有为法,故生亦应有生、住、灭三相。
有为法不离生住灭之相,今云生是无为法,则何者名为有为法耶?且生相是造作相应、离生等相方谓之无为,故不得谓生是无为法也。
解:凡是本无今有,因缘和合就是有为法,既然如此肯定有为法是有生,住,灭的,有为法之相就是生相,住相,灭相,离此三相别无有为法相可说可讲,那么有为法有相就是三相
,三相皆是有为法,有相即是有为法故,有相那么三相每一相就应该复有三相
,这就犯了无穷过
。那么生,住,灭不是有为是无为可以吗?是无为你又是如何看见的呢?
释:若生是有为者,即应有三相至住、灭亦尔,此以生等是有为,有无穷过,明生等三相无。
若生是无为者至离生、住、灭谁能知是生?此以有为无为有差别,明三相无。分别生住灭有生者,谓生相与住灭相应有异。无为不可分别者,谓以无为法相是一致故。此以无为法与三相之差别,明三相无。
生、住、灭空故有为法空至无为法空故一切法空,结明以上二偈,判决一切法皆空。
解:这个在弥勒菩萨
的《瑜伽师地论》
第四十六也讲过的,生,住,灭三相和这个法是一还是异
(比如一个人的相貌,不外乎就是生住灭相,那么这个生住灭相和这个人的相貌是一还是异)?如果你说是一,那么就否定了生住灭了,生住灭是不同相貌的,譬如老人和孩子,老人的相貌(住相)怎么可能跟刚出生的婴儿(生相)一样呢?你说是一显然就违背事实!如果你说是异,那么这个法和生住灭不同,那就成了一法有两法(譬如你的相有,另外还有一个你是生住灭相),甚至多法了,可事实是你只有一个人,不可能有两个你或者多个你。
总而言之不论是生住灭相(也就是凡夫俗子所谓的人的相貌,狗狗的相貌)不是有为相更不是无为相,一切存在的相不外是有为或者是无为,既然都不是,最后就结成,一切法空
。
破展转家义
问曰:汝说三相复有三相,是故无穷,生不应是有为者,今当说:生生之所生,生于彼本生;本生之所生,还生于生生。法生时,通自体七法共生:一、法,二、生,三、住,四、灭,五、生生,六、住住,七、灭灭。是七法中,本生除自体,能生六法;生生能生本生,本生还生生生,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。住、灭亦如是。
释: 此中救生等三相是有为,则有无穷之破。
释: 此中本生能生法、住、灭、生生、住住、灭灭六法,而其自身,则为生生之所生;本住能住法、生、灭、生生、住住、灭灭,而其自体则为住住之所住;本灭能灭法、生、住、生生、住住、灭灭,而其自体则为灭灭之所灭。此中七法,或谓之为九法,谓:一、法,二、生──本生,三、住──本住,四、异──本异,五、灭──本灭,六、生生,七、住住,八、异异,九、灭灭。所谓本者,谓此法能为余法等之本,能生余法或住、灭余法也。至于生生,则仅能生本生;住住,仅能住本住;灭灭,亦仅能灭本灭也。──以上之九法或七法,皆萨婆多部之论师所立。
解:这里是当初说一切有部
反驳龙树菩萨说生住灭相是有为法那么就有无穷过的。说一切有部是佛教小乘的重要派别(也称为萨婆多部
,是次于大众部从上座部分裂出来的宗派),说一切有部当然是认定一切事物是无常,无常就有阶段性的,比如一般讲生老病死就属于阶段性,但这就只是对有情众生来说,对桌子板凳的无常性来讲他们认为有七个阶段
或者九个阶段
,说七个阶段就是一、法,二、生,三、住,四、灭,五、生生,六、住住,七、灭灭。
初二偈就前后破
答曰:若谓是生生,还能生本生,生生从本生,何能生本生?若谓生生能生本生,本生不生生生,生生何能生本生?若谓是本生,能生彼生生,本生从彼生,何能生生生?若谓本生能生生生,生生生已还生本生,是事不然。何以故?生生法应生本生,是故名生生,而本生实自未生,云何能生生生?
释:初二偈,谓第四偈及第五偈。就前后,谓就生生与本生生起之前后。第四偈谓:先有本生,后方有所生之生生,若本生未生“生生”,“生生”何能生本生耶?是以生生不能生本生也。第五偈谓:本生须从“生生”而生,今“生生”未生本生时,何有本生能生“生生”耶?是以本生不能生“生生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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